4 甲之妻乙女上街購買彼等家庭生活日常用品,積欠丙該用品費用新臺幣2000 元,則丙可向何人請求清償
該費用?
(A)丙僅能向甲請求清償該費用,不得向乙請求清償該費用
(B)丙僅能向乙請求清償該費用,不得向甲請求清償該費用
(C)丙能分別或同時向甲、乙請求清償該費用
(D)丙能分別向甲、乙請求清償該費用,但不能同時向甲、乙請求清償該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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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217), C(1425), D(194), E(0) #388859
統計: A(11), B(217), C(1425), D(194), E(0) #388859
詳解 (共 3 筆)
#660780
第 1003-1 條
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
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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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5301
第 1003-1 條
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
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第 273 條
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
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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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453
是10003-1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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