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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甲於 100 年 7 月 1 日受乙脅迫,將其所有價值 100 萬元之古董以 10 萬元出售予乙。若乙於 102 年 10 月 1 日 請求甲交付古董,甲得為下列何者之主張?
(A)撤銷出賣之意思表示
(B)拒絕給付古董予乙
(C)請求廢止乙之債權
(D)契約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Asuna 國三下 (2014/10/04)
因被脅迫而為負擔債務之意思表示者,即為侵權行為之被害人,該被害人 固得於民法第九十三條所定之期間內,撤銷其負擔債務之意思表示,使其 債務歸於消滅,但被害人於其撤銷權因經過此項期間而消滅後,仍不妨於 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項所定之時效未完.....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達仔 國一下 (2018/09/24)

(A)撤銷出賣之意思表示撤銷,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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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陸陸 小三上 (2022/03/07)

不確定這麼解釋通不通,統合前面大家的說明,大概是:


【脅迫】發生後
不考慮時間因素,被害者得採用方法有三─「A撤銷」、「C損害賠償請求權 (廢止加害人債權)」與「B拒絕履行債務
考慮上時間因素,於100年7月1日發生至102年10月1日,已過二年有餘 ......


(A) 「撤銷權」時效 → 時效一年 (民法93條)

(B) 「拒絕履行」→ 選項A、C因逾期而不得請求時仍可主張 (民法198條)

(C) 「損害賠償請求」即廢止加害人債權 → 時效兩年 (民法184條)


正確答案為B選項。

9F
shark會上榜 小一下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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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甲於 100 年 7 月 1 日受乙脅迫,將其所有價值 100 萬元之古董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