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甲為縣政府社會局科員,調派辦理災後救濟金核發業務,因與災民 A 素有怨隙,並圖撙節公款,僅 發放依法應發給 A 之半數金額,致 A 災後生活窮困潦倒。甲之行為有何刑責?
(A)甲構成公務員剋扣罪
(B)甲構成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C)甲構成公務員圖利罪
(D)甲行為僅涉行政不法,不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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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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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kihou Chin (2018/08/26)
所謂「剋扣」係指對於職務上應發給之款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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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Kevin Chen 高二上 (2020/06/08)

「撙節」意思: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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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Wu Pei (2021/06/23)
樓上國文王
6F
Rita Lin(高考已上 大二下 (2024/07/25)
剋扣:扣減該付的財物,據為己有。
第130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損害國家法益。
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圖私人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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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條(違法徵收罪、抑留或剋扣款物罪)
I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II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抑留不發剋扣者,亦同。
III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130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4 甲為縣政府社會局科員,調派辦理災後救濟金核發業務,因與災民 A 素有怨隙,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