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社會救助法中規定生活扶助,可視低收入戶成員若屬三種特定情形,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這三種情形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年滿六十五歲
(B)懷胎滿三個月
(C)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D)未滿十二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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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89), C(19), D(723), E(0) #393378

詳解 (共 1 筆)

#1165161
第12條(低收入戶補助標準)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三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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