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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5條(先訴抗辯權)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因法律行為有撒銷權,例如:民法第92條,表意人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撒銷其意思表示。
民法第744條,主債務人對於債之發生原因之法律行為有撤銷權者,保證人對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民法第745條,保證人於債權人為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未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4 若主債務人就其債之發生原因之法律行為有撤銷權者,而保證人與債權人間對此又無特..-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