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若依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得擔任下列那一種公職?
(A)監察委員
(B)典試委員
(C)立法委員
(D)政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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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317), C(169), D(155), E(0) #1483089
統計: A(18), B(1317), C(169), D(155), E(0) #1483089
詳解 (共 5 筆)
#1586880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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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458
國籍法第10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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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9367
回4F,政務委員在第3款,所以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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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4971
這種題目我老是搞不懂,請問有沒有大大可以提供比較好的記憶方式?
另外請問,為甚麼政務委員不行? 第五點不是寫政務次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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