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依法任用公務人員之實體保障,下列何者錯誤?
(A)非依法律不得予以停職
(B)長官不得作違法之工作指派
(C)機關裁撤時得強行降低官等轉任
(D)經銓敘審定之職等得依法律變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9), B(133), C(8531), D(192), E(0) #1608353

詳解 (共 6 筆)

#2315409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十二 條

公務人員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時,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其具有考試及格或銓敘合格之留用人員,應由上級機關或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辦理轉任或派職,必要時先予輔導、訓練。

依前項規定轉任或派職時,除自願降低官等者外,其官等職等應與原任職務之官等職等相當,如無適當職缺致轉任或派職同官等內低職等職務者,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有關調任之規定辦理。

124
0
#2287886
沒念考銓的同學稍微記一下:官等,除非自願,否則不能降! 職等,除非自願,否則只能降一職等,也就是長官可以強迫降一職等 ><
83
1
#2284695
公務人員保障法 12條公務人員因機關裁撤...
(共 19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3
0
#2877175

公務人員保障法

(A) 9條 (B) 16條 (D) 13條

12
1
#3292971

公務員保障法

9-公務人員之身分應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剝奪。基於身分之請求權,其保
障亦同。

12-公務人員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時,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其

具有考試及格或銓敘合格之留用人員,應由上級機關或承受其業務之機關
辦理轉任或派職,必要時先予輔導、訓練。
依前項規定轉任或派職時,除自願降低官等者外,其官等職等應與原任職
務之官等職等相當,如無適當職缺致轉任或派職同官等內低職等職務者,
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有關調任之規定辦理。

13-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之官等職等應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變更。

16-公務人員之長官或主管對於公務人員不得作違法之工作指派,亦不得以強
暴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公務人員為非法之行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20001 

  

11
0
#5390375

623a6cc1a799f.jpg

4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751313
未解鎖
第 9-1 條 1A公務人員非依法...
(共 39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