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種法規命令之訂定得不依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為之?
(A)關於經濟之法規命令
(B)關於交通之法規命令
(C)關於稅捐之法規命令
(D)關於外交之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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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 B(223), C(446), D(5781), E(0) #1608360
統計: A(151), B(223), C(446), D(5781), E(0) #1608360
詳解 (共 8 筆)
#2330222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除關於軍事、外交或其他重大事項
而涉及國家機密或安全者外,應依本法所定程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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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6870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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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0803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法規命令程序之適用範圍)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除關於軍事、外交或其他重大事項而涉及國家機密或安全者外,應依本法所定程序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法規命令之修正、廢止、停止或恢復適用,準用訂定程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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