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法規命令牴觸上級機關命令者,其效力為何?
(A)無效
(B)得撤銷
(C)得補正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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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93), B(461), C(47), D(355), E(0) #1983131
統計: A(7393), B(461), C(47), D(355), E(0) #1983131
詳解 (共 9 筆)
#3315585
【補充】一部分無效
法規命令: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行政契約: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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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5730
行政程序法 第158條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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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0693
幫忙補充一下,如果是行政處分則有可能是得撤銷或因重大明顯瑕疵而無效,需視個案狀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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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7740
VA、行規:一部分無效其他有效,但除去無效部分不能成立/顯失規範目的,全部無效
民法、行契:一部分無效全部無效,但欠缺該部分亦將締約/亦可成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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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8216
行政程序法第158條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解題】
法規命令牴觸上級機關命令 →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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