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契約之締結,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
(B)行政程序法未規定者,行政契約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
(C)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 意,始生效力
(D)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其他部分仍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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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328), C(468), D(6254), E(0) #1983133

詳解 (共 7 筆)

#3315591

【補充】一部分無效

法規命令: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行政契約: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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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6407

(A)第 139 條

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定。

(B)第 149 條

行政契約,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

(C) 第 140 條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
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

(D) 第 143 條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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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7870
行政程序法第139條:行政契約之締結,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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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7736

(D)法規一部無效 其他部分可能還有效啦

但行政契約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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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7743

VA、行規:一部分無效其他有效,但除去無效部分不能成立/顯失規範目的,全部無效

民法、行契:一部分無效全部無效,但欠缺該部分亦將締約/亦可成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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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009
(A)行政契約之締結,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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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062
行政契約無效之事由與效力(一) 事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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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1412738
未解鎖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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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28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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