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行政執行,自處分確定之日起5年期滿前已開始執行者,5年期滿之日起逾 幾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
(A)1 年
(B)2 年
(C)5 年
(D)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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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3), B(1320), C(5036), D(485), E(0) #1983134
統計: A(383), B(1320), C(5036), D(485), E(0) #1983134
詳解 (共 9 筆)
#3339952
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一項但書
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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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874
第 7 條
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
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
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
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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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8218
行政執行法第7條
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
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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