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之行政契約,下列何者非契約無效之事由?
(A)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之雙務行政契約,未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B)依法應經其他行政機關同意之行政處分,以行政契約代替時,其締結未經該其他機關同意
(C)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未經職權調查即認為不能確定,而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 行政處分
(D)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行政契約當事人時,未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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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2), B(793), C(583), D(499), E(0) #3254876
統計: A(152), B(793), C(583), D(499), E(0) #3254876
詳解 (共 9 筆)
#6148567
(A)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之雙務行政契約,未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無效
行程法§142第4款: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
行程法§137第1款: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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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依法應經其他行政機關同意之行政處分,以行政契約代替時,其締結未經該其他機關同意➝尚未生效
行程法§140第2項:
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
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
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始=才)
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
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
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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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未經職權調查即認為不能確定,而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無效(即和解契約要「經過調查仍然不能確定事實或法律關係」的時候才可以締約,本選項還沒調查就締約,所以無效)
行程法§142第3款: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
行程法§136: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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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行政契約當事人時,未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無效
行程法§141第2項:
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
行程法§138: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
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
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
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
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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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3255
(D)
行政程序法§138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
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
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
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
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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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141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
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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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8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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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1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
2 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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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3557
B.依法規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核准、同意會同辦理者,代替改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亦應經行政機關核准、會同辦理,始生效力。
故未經其他行政機關核准的行政契約➡️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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