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國家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第24條規定人民得依法律向國家..-阿摩線上測驗
5F 111年人事行政高普雙榜 國三下 (2020/12/12)
本院自釋字第400號解釋以「特別犧牲」之概念,於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國家機關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應給予相當補償,係因人民財產權保障之範圍相對化,同時負有一定社會責任及環境生態責任,為因公眾利益致人民財產之利用有所限制,形成其個人利益之特別犧牲,自應享有相當補償之權利;此項權利之保障,除係貫徹憲法對於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外,尤為確保人民在法律上之地位實質平等之平等權意旨得以實現。 |
6F 歸零 大一下 (2021/06/21)
Q4.關於國家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 J 469 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人民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係對國家損害賠償義務所作原則性之揭示,…。倘國家責任成立之要件,從法律規定中已堪認定,則適用法律時不應限縮解釋,以免人民依法應享有之權利無從實現。
(B) → 國賠法基本概念 合法,叫補償 不法侵害人... 查看完整內容 |
7F 若菲(110普考人事行政上 國三下 (2021/07/01)
補充:釋字第487 號 理由書 冤獄賠償法為國家賠償責任之特別立法,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立法機關據此有制定有關國家賠償法律之義務,而此等法律對人民請求各類國家賠償要件之規定,並應符合憲法上之比例原則。刑事被告之羈押,係為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於被告受有罪判決確定前,拘束其身體自由於一定處所之強制處分,乃對人民身體自由所為之嚴重限制,故因羈押而生之冤獄賠償,尤須尊重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之精神。 P.S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38681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41 條;並自一百年九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冤獄賠償法;新名稱:刑事補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