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26564
年份:114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4 關於審判權之認定及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起訴時法院有審判權者,得因訴訟繫屬後事實及法律狀態變更而受影響
(B)訴訟已繫屬於法院者,當事人就同一事件認為繫屬法院無審判權者,當事人得就同一事件向有審判權法院另行起訴
(C)法院認其無審判權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 院。受移送法院認其亦無審判權者,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向其所屬審判權之終審法院請求指定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
(D)當事人就審判權有爭執者,法院毋庸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