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法人之總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社團法人得透過總會決議解散社團,不必附具理由
(B)總會決議之內容如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社員得請求法院撤銷該決議
(C)變更章程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
(D)每位社員皆具有總會召集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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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7), B(440), C(75), D(59), E(0) #2429859
統計: A(397), B(440), C(75), D(59), E(0) #2429859
詳解 (共 5 筆)
#5165098
(A)社團法人得透過總會決議解散社團,不必附具理由
社團得隨時以全體社員三分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B)總會決議之內容如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社員得請求法院撤銷該決議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C)變更章程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
社團變更章程之決議,應有全體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社員四分三以上之同意,或有全體社員三分二以上書面之同意。
受設立許可之社團,變更章程時,並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D)每位社員皆具有總會召集之權限
總會由董事召集之,每年至少召集一次。董事不為召集時,監察人得召集之。
如有全體社員十分一以上之請求,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時,董事應召集之。
董事受前項之請求後,一個月內不為召集者,得由請求之社員,經法院之許可召集之。
總會之召集,除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於三十日前對各社員發出通知。通知內應載明會議目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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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8357
B:56條
C:53條
D: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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