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行政裁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裁量收縮至零是例外情形,故必須遵守嚴格的法定明文標準,而非取決於具體個案之特殊狀況
(B)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須在法令授權範圍內始為合法,故消極的不作為應屬於合目的性之問題
(C)裁量行政與羈束行政並無區分實益,因兩者均屬於行政機關行政行為之行使,均應受司法審查
(D)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僅受到法律授權之拘束,其內部之動機亦不得出於與事件無關之考量
統計: A(69), B(77), C(72), D(888), E(0) #4002696
詳解 (共 6 筆)
(A) 錯誤:裁量收縮至零(裁量萎縮)是指行政機關於具體個案特殊狀況下,因民眾之生命、身體等重大權益面臨迫切危險,使行政機關之自由裁量權縮減至僅有一種唯一合法的選擇,並非取決於嚴格的法定明文標準,明文標準是有裁量權的,只是因為個案特殊情況下,行政機關只能做出唯一一種行為義務,否則即為裁量瑕疵。
(B) 錯誤:消極的不作為若已構成「裁量怠惰」(未能依法行使裁量權),已經違反合法性問題(違法),而非僅是合目的性問題(不當但合法)。額外補充,裁量瑕疵有裁量逾越、裁量怠惰、裁量濫用
(C) 錯誤:兩者具備明確區分實益。司法機關對羈束行政(如:法律效果為應),可進行「合法性審查」;然而對裁量行政則,原則上尊重行政機關之裁量權,僅於發生「裁量瑕疵」(裁量逾越、裁量怠惰、裁量濫用)時始得進行司法合法性審查。
(D) 正確: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除須符合法律授權規範外,亦須遵循「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內部動機不得出自與事件無關之考量,否則即構成裁量濫用之瑕疵。
一、 什麼是「行政裁量」?(白話解析與生活例子)
【白話核心意思】 當法律給予行政機關在處理事件時有「選擇彈性(可以選擇罰不罰、罰多重、或採用哪種手段)」時,這就叫做「行政裁量」。
但是,政府並不能因為有選擇的權力就「隨心所欲亂選」。公務員在做選擇時,必須在法律授權的範圍內,並且要基於正當、合理的考量,不能摻雜個人的偏見或與事情無關的動機(否則就會構成「裁量瑕疵」)。
【生活例子】 想像你因為違規停車被警察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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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 違規停車「得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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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裁量權: 警察可以根據你違規的情節嚴重程度,決定要開 600 元還是 1,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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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的考量(裁量濫用): 如果警察因為「你今天穿的衣服顏色是他討厭的顏色」,就直接開出上限 1,200 元的罰單,這就是出於「與事件無關的考量」,屬於違法的裁量!
(A) 裁量收縮至零:取決於「個案危急狀況」(選項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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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例子(個案極端危急):
市區有一棟嚴重傾斜、隨時會倒塌壓死路人的地震危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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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的裁量: 依建築法,政府可以選擇「限期補強」、「罰款」或「拆除」(有多種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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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危急時(裁量收縮至零): 現場隨時可能倒塌造成大量傷亡,政府此時只剩下一種選擇,就是「立刻封鎖並強制拆除」,沒有其他選擇餘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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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選項錯誤:
這項唯一選擇並不是因為法律死板板寫明每一種情況,而是因為「這個具體個案已經危急到極點」,才讓裁量空間瞬間壓縮變成零。
(B) 裁量怠惰:公務員根本「假裝沒看到、完全不思考」(選項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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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例子(違規占用騎樓):
店家把大冰箱擺在騎樓擋住去路,民眾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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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裁量: 警察上門查看,考量「店家第一次違規、態度良好」,決定先開「勸導單」或給予最低金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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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怠惰(違法): 警察收到檢舉後,連看都不看、想都不想,直接跟民眾回覆:「我們業務太忙了,這種事我們通通不管、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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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選項錯誤:
法律給公務員裁量權,是希望他「認真評估後做出合適決定」。如果公務員直接選擇「消極不上心、完全放棄評估(不作為)」,這叫「裁量怠惰」,是屬於違法行為,不是單純的不妥當而已。
(C) 羈束行政 vs. 裁量行政:法院管的方式不一樣(選項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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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例子(發駕照 vs. 裁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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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束行政(沒彈性): 考駕照筆試與路考都滿分(法定條件全符合),監理所必須發駕照給他。如果監理所不發,法院可以 100% 介入,直接下令「發駕照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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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行政(有彈性): 違規超速,法律規定「罰 1,200 元到 2,400 元」。警察考量情節後開了 1,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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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選項錯誤:
在裁量行政中,只要警察開的 1,800 元是在範圍內且沒有亂開,法院會尊重警察的判斷,不會硬去改成 1,500 元。所以兩者在「法院能不能直接干涉」的程度上大不相同,非常有區分實益!
(D) 不得摻雜與事件無關的考量(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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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例子(違規停車):
甲跟乙都在紅線違規停車,法律規定「罰 600 元到 1,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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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考量: 警察發現甲停在轉角危險處(罰 1,200 元);乙停在寬敞路邊未阻礙交通(罰 600 元) \( \rightarrow \) 合法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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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考量(濫用): 警察看到甲開的是他討厭的車款,或者甲身上的衣服圖案他不喜歡,就直接重罰甲 1,200 元 \( \rightarrow \) 違法裁量(出於無關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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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選項正確:
公務員就算有彈性選擇權,內心的考量與動機也絕對不能連結到與該事件無關的事情上(例如個人喜好、黨派、討厭對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