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特定區計畫,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就地區特性及功能
所作之評鑑結果,予以綜合規劃。
前項計畫之擬訂及核定,除應先會商主管機關外,悉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
辦理。
風景特定區應按其地區特性及功能,劃分為國家級、直轄市級及縣 (市)
級。
4 風景特定區計畫,應由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就下列何者所作之評鑑結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