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甲公司與乙市政府簽訂有關客運轉運站之興建、營運及移轉合約,乙市政府根據該市費率審核要點,
由不同屬性及專業之代表,透過合議制及公開審議程序,召開費率審查會議,核定轉運站營運時相關 費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規於費率審查會議容有專業判斷空間時,其所為決定應享有判斷餘地
(B)事實認定乃事實審法院之職權,故法院得審查本案相關事實
(C)若費率審查會議核定同時,決議附帶人事聘用之限制,該決議亦屬該會議之專業判斷,故法院不得 為適法性之審查
(D)若費率審查會議執另案轉運站費用之比率作為系爭相關費率核定依據,卻未詳予說明適用該比率之 論據與合理性,係屬裁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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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502), C(2402), D(336), E(0) #2799436
統計: A(64), B(502), C(2402), D(336), E(0) #2799436
詳解 (共 4 筆)
#5480879
甲公司與乙市政府簽訂有關客運轉運站之興建、營運及移轉合約,乙市政府根據該市費率審核要點,由不同屬性及專業之代表,透過合議制及公開審議程序,召開費率審查會議,核定轉運站營運時相關費率。
判斷餘地理論(A) 法規於費率審查會議容有專業判斷空間時,其所為決定應享有判斷餘地
行政事件具有特殊性,專業性,或者法律授權行政機關最終的決定權,行政法院應予以尊重,不宜加以審查
類型:
1.考試成績評定
2.高度屬人性判斷事項:例如個人能力,資格,品行等
3.社會多元利益代表或專家組成之委員會
4.獨立行使職權的委員會所做決定
5.具預測性,評估性決定,涉及醫藥,科技,環保或經濟領域,涉及風險評估,宜由行政機關作最終決定
6.高度政策或計劃性決定
7.大專教師升等之評審
法院對於個案具有事實審查認定 (B) 事實認定乃事實審法院之職權,故法院得審查本案相關事實
行程法第10條: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原則:合義務性裁量,不得牴觸法律外,亦應考慮立法目的,裁量範圍及一般法律原則
例外:裁量瑕疵構成違法,行政法院得加以審查
可知法院仍有審查適法性(合法性)
(C) 若費率審查會議核定同時,決議附帶人事聘用之限制,該決議亦屬該會議之專業判斷,故法院不得為適法性之審查
裁量瑕疵:
1.裁量逾越行政機關選擇法律效果逾越法律授權範圍
2.裁量濫用:
a.裁量牴觸法律授權目的 b.參酌事件無關動機 c.違憲基本權利 d.一般法律原則
3.裁量怠惰
(D) 若費率審查會議執另案轉運站費用之比率作為系爭相關費率核定依據,卻未詳予說明適用該比率之論據與合理性,係屬裁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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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9134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十條,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因此,【法院】應得為【適法性】之審查。
法院至少能夠審查適法性,專業事項屬於判斷餘地。
因此,【法院】應得為【適法性】之審查。
法院至少能夠審查適法性,專業事項屬於判斷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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