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T 直轄市政府擬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其轄區內 A 地區之開發,並擬將抵價地比例訂為百分之四十。試問
下列關於抵價地比例決定之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抵價地比例由內政部核准
(B)抵價地比例由行政院核准
(C)抵價地比例由 T 直轄市政府自行核准
(D)抵價地比例由 T 直轄市政府與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後自行核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9), B(66), C(54), D(44), E(0) #1568922
統計: A(239), B(66), C(54), D(44), E(0) #1568922
詳解 (共 6 筆)
#6248295
土地徵收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ㅤㅤ
第 39 條
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
ㅤㅤ
綜上,T 直轄市政府擬將抵價地比例訂為百分之四十,非土徵條例規定之原則50%,屬但書之特殊情況,應經上級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准。
ㅤㅤ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