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軍校與公費生間簽訂之行政契約有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若公費生拒不返還已受領之公費,軍校應向何機關申(聲)請強制執行?
(A)國防部
(B)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該管分署
(C)該管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D)該管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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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717), C(100), D(1089), E(0) #159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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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2238654
行政程序法 第148條
I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II 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
III 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行政訴訟法 第305條 第一項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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