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被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A) A 不服新北市政府的行政處分,遂向該業務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提起訴願,經濟部將A 之訴願駁回,A 若欲提起行政訴訟,應以經濟部為被告
(B) B 不服「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所委託辦理業務所為之行政處分,B 提起訴願被駁回時,應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為被告
(C) C 不服行政院新聞局所為行政處分,但隨後該項業務依法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管轄,C 若欲提起行政訴訟,仍應以行政院新聞局為被告
(D) D 認為其與新北市政府之間有公務員勤務關係,但新北市政府否認,若D 欲提起確認法律關係存在之訴,應以新北市政府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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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270), C(123), D(1261), E(0) #1592153
統計: A(100), B(270), C(123), D(1261), E(0) #1592153
詳解 (共 3 筆)
#2255792
(A) A 不服新北市政府的行政處分,遂向該業務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提起訴願,經濟部將A 之訴願駁回,A 若欲提起行政訴訟,應以經濟部為被告
→駁回訴願之原處分機關(新北市政府)行政訴訟法 第24條
(B) B 不服「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所委託辦理業務所為之行政處分,B 提起訴願被駁回時,應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為被告
→受託之團體或個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行政訴訟法 第25條
(C) C 不服行政院新聞局所為行政處分,但隨後該項業務依法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管轄,C 若欲提起行政訴訟,仍應以行政院新聞局為被告
→變更在後之機關管轄為原處分機關(行政院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管轄)
(D) D 認為其與新北市政府之間有公務員勤務關係,但新北市政府否認,若D 欲提起確認法律關係存在之訴,應以新北市政府為被告→正確
C選項,何時要找行政院何時找NCC?
行政訴訟法 第24條 (被告機關)
經訴願程序之行政訴訟,其被告為下列機關:
一、駁回(行政院)訴願時之原處分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為撤銷或變更之機關。(看是誰撤銷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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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2363
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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