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下列何人曾提出公意志(the general will)的概念?
(A)盧梭(J. J. Rousseau)
(B)霍布斯(T. Hobbes)
(C)黑格爾(G. W. F. Hegel)
(D)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53), B(341), C(330), D(313), E(0) #130983

詳解 (共 7 筆)

#449763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提出了公意志(the general will)的概念
86
0
#495031

下列何人曾提出公意志the general will)的概念?
(A)盧梭(J. J. Rousseau
(B)霍布斯(T. Hobbes)
(C)黑格爾(G. W. F. Hegel)
(D)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解析 :
公共取向」:
 「公共取向」原則所指的是公共利益」的實現,也就是「盧梭( Rousseau ) 主張的局部意見不可以超越公意志( 全意志 ) (the general will,應以共善( Common Good ) 為主;以及「全鍾燮」所認為「民主行政」的「實現」應超越「派閥黨團」的「主張」。
 

28
0
#495045


~精修 (一) - 補充相關考題 :
Q.華偉克
( Warwick ) 認為一個健全行政裁量,應考慮以下幾個倫理原則 : 公共取向反省式選擇真誠及 :
(A) 不擇手段 (B) 經濟 (C) 效率 (D) 程序的尊重

~解析 :「公共行政學者」
華偉克 ( Warwick )認為一個健全行政裁量,應考慮以下五個倫理原則 :

一、「公共取向」:

此項原則所指的是「公共利益」的
「實現」,也就是盧梭 ( Rousseau ) 主張的局部意見不可以超越公意志( 全意志 ) (the general will,應以共善( Common Good ) 為主
 
二、「反省性的選擇」:
要求「行政人員」
應「深入瞭解」政策所要「處理」的「性質」與「底蘊」,不可以「開始」對「問題」有「錯誤的認知」,而貽害「政策作為」
 三、「真誠:
因此必須做到下列三點 :
(一) 避免「說謊」;
 (二) 向「上級」提供「相當可信」的「訊息」
(三)「尊重他人」的
「觀點」和對「自己看法」的「懷疑」。

四、「程序的尊重
:
此為要求「行政人員」應
「依法辦事」,遵守「法規」和遵守「程序」。

五、「手段的限制
:
「行政手段」
如果「使用過當」,常會「破壞法律的規定」、「違反人權」、形成「管制不公」、產生「身體」、「精神」或「社會」的「傷害,以及對「政府」的「不信任」。
 

25
0
#518976

歷史法學

  • 德國法學家薩維尼Friedrich Karl Von Savigny, 1779-1861),他認為法律乃是民族精神的表現,是源於民族對於法律的確信,離開民族就沒有法律,故法律的淵源應以習慣法為主。
  • 梅因Sir Henry Maine, 1822-1888)以歸納方法研究法律之歷史,探討法律進化之途徑,而提出「由身分到契約」之重要看法。
  • 普弗達

https://docs.google.com/viewer?a=v&q=cache:vGOWW-fYbuAJ:book.sir.com.tw/prvpdf/010CM391202.pdf+&hl=zh-TW&pid=bl&srcid=ADGEEShToXGXN6OtZg-zCgZdEBL0ftV0Dvut6NtKcx25-xDw-vAXskh1NbAvTE05LQIT7lcH5_vEVB6NZD_UBuvOSSqizDw12A2X4SDKgbz3OrHrLytUuMGPy_vBJlegel97eHHIAToi&sig=AHIEtbRa4XBaRsJp3RkxMfkeqA98FQA78w

自然法學

  • 勞格秀斯:自然法學之父
  • 盧梭:天賦人權、公意志概念

社會法學

  • 葉尼:主張自由適用法律,不拘泥於文義而解釋,並主張法官造法(批判註釋、概念法學),強調判例之形成活的法律。(自由法學、自由法運動)。
  • 耶林:注重社會利益目的維護之目的法學(法律社會化)。
  • 龐德:提出法學是「社會工程學」。
  • 狄驥:提出「社會聯帶說」,強調職份、義務。
  • 驥:ㄐㄧˋ

分析(純粹)法學

  • 奧斯汀
  • 凱爾森
19
0
#208705

不太了解
4
0
#3111181

只能背的題目

3
0
#6042952

」意志-盧「


記法:宮縮(?)
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99052
未解鎖
4.下列何人曾提出公意志(the g...
(共 17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