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之組織標準如下:
一、十二班以下:設教導處、總務處。教導處得設教務組、訓育組。
二、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教務處得設教學組、註冊組、資訊組;訓導處得設訓育組、體育組、衛生組;總務處得設事務組、出納組。
三、二十五班以上: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輔導室。教務處得設教學組、註冊組、設備組、資訊組;訓導處得設訓育組、生活教育組、體育組、衛生組;總務處得設事務組、出納組、文書組;輔導室得設輔導組、資料組。
4.人人國小有教導處的編制,請問人人國小最多不會超過幾班?(A)12班(B)18..-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