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58 號解釋,國家安全法第3 條第1 項有關人民入出境均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 同法第6 條規定,對未經許可入境者,予以刑罰制裁,係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A)法律明確性
(B)公益
(C)比例
(D)信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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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3), C(700), D(10), E(0) #231895

詳解 (共 4 筆)

#233267
惟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修正後之國家 安全法第三條第一項仍泛指人民入出境均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未區分國 民是否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一律非經許可不得入境,並對未經 許可入境者,予以刑罰制裁 (參照該法第六條) ,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規 定之比例原則,侵害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之自由。國家安全法上揭規定, 與首開解釋意旨不符部分,應自立法機關基於裁量權限,專就入出境所制 定之法律相關規定施行時起,不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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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9912
解釋字號釋字第 558 號解釋公布日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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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536
釋字第558號解釋理由書第三段:「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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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1505
請問是違反比例原則中的什麼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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