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之業務?
(A)集郵相關商品
(B)郵政資產(不動產)之出租
(C)投資型保險商品
(D)國際匯兌、劃撥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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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281), C(4359), D(60), E(0) #3021097
統計: A(16), B(281), C(4359), D(60), E(0) #3021097
詳解 (共 3 筆)
#5903900
第 5 條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遞送郵件。
二、儲金。
三、匯兌。
四、簡易人壽保險。
五、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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