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郵政儲金運用範圍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 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為下列何者?
(A)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B)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C)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D)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498), B(470), C(551), D(179), E(0) #3021104

詳解 (共 2 筆)

#5870948
郵政儲金匯兌法
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轉存中央銀行。
二、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三、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四、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五、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六、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
七、其他經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核准者。
前項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
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76
0
#5658736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8條>郵...
(共 2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1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632766
未解鎖
容易搞混的法條對照:<郵政儲金匯兌...
(共 34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5526257
未解鎖
郵政儲金匯兌法18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共 25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