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關臺灣職能治療學會之敘述,下列何者較不適切?
(A)凡是對於職能治療專業有興趣及熱忱的一般民眾皆可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B)學會的任務之一是建立並維持職能治療的專業倫理
(C)學會的宗旨為促進職能治療之發展與服務社會
(D)學會會員有定期繳納會費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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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4), B(6), C(6), D(22), E(0) #3280334
統計: A(734), B(6), C(6), D(22), E(0) #3280334
詳解 (共 2 筆)
#6178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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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會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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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
本會分個人會員、準會員、學生會員、名譽會員、贊助會員及團體會員等六種。 一、個人會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經理事會審查通過, 得為本會個人會員。 (一)在本國教育部承認之大學,主修職能治療學系 (科、組)持有畢業證書者。 (二)經本國政府舉辦之職能治療師考試及格持有證書者。 (三)持有世界職能治療師聯盟(WFOT)會員國頒發之職能治療師註冊證書者。 二、準會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經理事會審查通過, 得為本會準會員。 (一) 經本國認可之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以上,主修職能治療(科、組),持有畢業證書者。 (二)經本國政府舉辦之職能治療生考試及格持有證書者。 (三)經本國政府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醫院或復健機構,於職能治療師法公佈前,從事職能治療工作滿三年,高中(職)以上畢業,持有證書者。 (四)持有世界職能治療師聯盟(WFOT)會員國頒發之職能治療助理(OT assistant)註冊證書者。 三、學生會員:在本國教育部承認之大學、高中(職)或專科,主修職能治療系、科、組之在校學生,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得為本會學生會員。 四、名譽會員:凡對職能治療專業有重大貢獻者,由理事二人推薦,並經會員大會通過,得為本會名譽會員。 五、贊助會員:凡熱心職能治療之個人或機構贊同本會宗旨,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得為本會贊助會員。 六、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設有職能治療部門之公私立機構,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得為本會團體會員。 派一人為代表,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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