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威脅乙,要求乙將房屋出賣於甲,否則要暴力相向,乙因此將房屋出賣於甲,該買賣之效力如何?
(A)無效
(B)效力未定
(C)得撤銷
(D)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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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0), B(67), C(4962), D(71), E(0) #136081

詳解 (共 4 筆)

#570469
第 92 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 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 93 條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 ,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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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394

補充: 被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 其撤銷可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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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424
單獨(民§86)有效,通謀(民§87)無效,詐欺(民§92)、錯(民§88)脅(民§92)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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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889

 被詐欺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行使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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