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第8條:「立法委員之報酬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除年度通案調整者外,單獨增加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
省諮議會諮議員(任期3年)
省政府委員(主席以外)
總統府資政(不得逾30人)
國策顧問(不得逾90人)
區政諮詢委員(任期4年,期滿不再聘任)
村(里長)
均為無給職
4.立法委員之待遇,如何決定?(A)依立法院院會多數決(B)依政黨協商 (C)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