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對於確認客戶身分之時機,不包括下列何者?
(A)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
(B)進行臨時性轉帳超過指定門檻
(C)對於過去取得客戶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懷疑時
(D)客戶申請新臺幣一萬元的匯款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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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16), C(9), D(2628), E(0) #2320389

詳解 (共 4 筆)

#4193688
臨時性交易限額:是NTD三萬(含等值外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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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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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條第1項


  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融機構不得接受客戶以匿名或使用假名建立或維持業務關係。 
  二、金融機構於下列情形時,應確認客戶身分: 
  (一)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 
  (二)進行下列臨時性交易: 
  1.辦理一定金額(=新臺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交易(含國內匯款)或一定數量(=五十張電子票證)以上電子票證交易時。多筆顯有關聯之交易合計達一定金額以上時,亦同。 
  2.辦理新臺幣三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之跨境匯款時。 
  (三)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時。 
  (四)對於過去所取得客戶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懷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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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客戶申請新臺幣一萬元的匯款交易   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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