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對該金融控股公司之大股東辦理授信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得為無擔保授信
(B)為擔保授信時應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C)為擔保授信,應有十足擔保,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業對象
(D)授信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者,並應經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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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49), C(42), D(1309), E(0) #84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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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186
授信達中央主n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者,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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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4388
所謂授信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金額者,必須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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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8207
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及保險子公司對{該金融控股公司之負責人及大股東}辦理授信時,不得為無擔保授信;
為擔保授信時,準用銀行法 第 33 條規定=授信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金額【同一授信客戶之每筆或累計金額達NTD一億元或各該銀行淨值 1%孰低者】以上者,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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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961918
未解鎖
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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