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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5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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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5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08 |
科目:
初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5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08
年份:
104年
科目:
初階授信法規
7.張三以股票向銀行借款五百萬元,蓋妥質權設定印鑑章後,張三要求領回股票,由其向公司辦理設質登記,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股票已辦妥設質手續,不必再向公司辦理設質登記
(B)股票已蓋妥設質印章,交給張三沒關係
(C)股票應由銀行保管,並由銀行向公司辦妥設質登記,不能交還張三保管
(D)應等銀行保管七日後才可以交還張三保管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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