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司法院釋字 784 解釋中提到:「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 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 382 號解釋應予變更。」 下列有關解釋文的敘述何者正確?
(A) 該解釋文出自於憲法法庭
(B) 提起行政訴訟屬於自由權
(C) 訴訟權僅限於退學之處分
(D) 此解釋文本於保護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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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3), C(2), D(60), E(0) #3455980

詳解 (共 3 筆)

#6476081
(A) 該解釋文出自於「大法官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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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2568
司法院釋字 784 解釋是在憲法訴訟法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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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4094

憲法法庭(新制)與大法官會議(舊制)比較表

特色

憲法法庭 (2022/1/4)

大法官會議(舊制)

運作模式

審判化:類似一般法院開庭,交互詢答。

會議化:以合議會議方式進行,書面審查為主。

成果形式

判決(或裁定)

解釋文(釋字)、不受理決議。

透明度

高:聲請書/答辯書公開、可閱卷。

低:多為秘密會議,不公開程序。

審理範圍

包含法規違憲、裁判違憲、政黨解散、總統彈劾。

法規違憲審查、統一解釋法令。

人員組成

15位大法官(依《憲法訴訟法》)。

15位大法官(依《大法官會議法》)。

辯論機制

設有言詞辯論、法庭之友、鑑定人。

較少進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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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10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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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應該沒有答案吧?「.....系爭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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