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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97秋 壽險管理人員暨核保理賠人員測驗:保險法規#3804 | 科目:人壽保險管理學會◆保險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97秋 壽險管理人員暨核保理賠人員測驗:保險法規#3804

年份:97年

科目:人壽保險管理學會◆保險法規

4. 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要保人故意違反複保險之通知義務時,保險人
(A)得解除保險契約
(B)得解除保險契約並沒收保費
(C)保險契約無效
(D)保險契約無效並不退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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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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