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29條第1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每月定期編製客戶資產交易紀錄及現況報告書送達客戶。」
4.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或交易,應依據其分析報告作成決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