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錄有音樂著作之銷售用錄音著作發行滿幾個月,欲利用該音樂著作錄製其他銷售用錄音著作者,經申請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強制授權,並給付使用報酬後,得利用該音樂著作,另行錄製?
(A)1 
(B)3 
(C)6 
(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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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105), C(273), D(49), E(0) #1513734

詳解 (共 2 筆)

#5049140
第69 條 (音樂著作利用之強制授權)

I 錄有音樂著作之銷售用錄音著作發行滿六個月,欲利用該音樂著作錄製其他銷售用錄音著作者,經申請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強制授權,並給付使用報酬後,得利用該音樂著作,另行錄製。

II 前項音樂著作強制授權許可、使用報酬之計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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