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著作之合理使用,其判斷之基準為何?
(A)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B)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C)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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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 B(24), C(4), D(2158), E(0) #1513733
統計: A(92), B(24), C(4), D(2158), E(0) #1513733
詳解 (共 3 筆)
#2904293
| 第 65 條 |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n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n判斷之參考。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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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9146
105年 - 105年 - 105年上-法學緒論★著作權法等法規(著作權法)#59558 #59558 --39題
法學緒論非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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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1614
著作法第6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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