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下列關於預算案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B)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
(C)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D)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得予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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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45), C(29), D(1459), E(0) #183917

詳解 (共 2 筆)

#2293907
可加註意見,但不得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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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2842

憲法增修條文5(司法院之組成、違憲政黨審查權及預算獨立)

I.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II.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III.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IV.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V.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VI.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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