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0 下列有關刑事訴訟協商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檢察官若以被告向被害人道歉為由,與被告協商時,無須得被害人之同意
(B)被告協商之意思若非出於自由意志者,法院不得為協商判決
(C)法院認定之事實顯與協商合意之事實不符者,法院不得為協商判決
(D)協商判決,得僅由書記官將主文、犯罪事實要旨及處罰條文記載於宣示判決筆錄,以代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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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8/14)
(A)檢察官若以被告向被害人道歉為由,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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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流觴 大一上 (2019/08/08)

第七編之一-協商程序


(A)§455-2I第2款

(B)§455-4I第2款

(C)§455-4I第5款

(D)§455-9I

4F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2/03/09)

1.   協商程序之聲請:本法第455-1條規定,檢察官「得」詢問被害人之意見後,經「法院同意」,逕行於審判外與被告進行協商;或檢察官經被告或其代理人、辯護人之請求協商,經「法院同意」,於審判外進行協商,至於檢察官聲請同意之方式,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均無不可;若以言詞聲請者,應限於開庭時始得為之,法院應將聲請意旨記明筆錄。法院開庭為同意與否之諭知,應並予記載;若以書面聲請者,不論同意與否,法院均應當庭諭知或函知檢察官。
2.    協商判決程序之聲請:一旦檢察官與被告間就被告之犯罪事實達成協商之合意且經被告認罪後,檢察官即得以書面或言詞向法院聲請協商判決。

40 下列有關刑事訴訟協商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檢察官若以被告向被害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