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關於申請結婚或離婚登記之敘述,何者錯誤?
(A)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 或離婚登記
(B)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向我國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 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 婚登記
(C)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或離婚登記
(D)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 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 離婚登記;或於驗證後,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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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第26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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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修正後,雙方皆無戶籍於國內外結離婚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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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26條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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