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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0 主管機關得於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後,公告禁止土地及建築物之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及 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其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A)2 年
(B)1 年 6 個月
(C)1 年
(D)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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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bwdlm 國一下 (2017/03/02)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實施權利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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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adamyang419 高二上 (2017/08/17)

都更條例#33:「實施權利變換地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下列事項。但不影響權利變換之實施者,不在此限:一、土地及建築物之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二、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3F
尷尬不失禮貌的微笑 小一下 (2020/07/03)
第 54 條
實施權利變換地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
後,公告禁止下列事項。但不影響權利變換之實施者,不在此限:
一、土地及建築物之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二、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前項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限期命令其拆除、
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40 主管機關得於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後,公告禁止土地及建築物之移轉、分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