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依九十八年七月一日修正公布之勞資爭議處理法,關於調整事項勞資爭議之勞方當事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調整事項勞資爭議之勞方當事人,應為工會
(B)未加入工會,而具有相同主張之勞工達十人以上者,亦得為勞方當事人
(C)受僱於僱用勞工未滿十人之事業單位,其未加入工會之勞工具有相同主張者達三分之二以上者,亦得為勞方當事人
(D)勞資會議於必要時,亦得為勞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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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56), C(55), D(317), E(0) #140543
統計: A(100), B(56), C(55), D(317), E(0) #140543
詳解 (共 1 筆)
#504995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七條第二款
前項勞資爭議之勞方當事人,應為工會。(A)
但有下列情行者,亦的為勞方當事人:
一、未加入工會,而具有相同主張之勞工達十人以上。(B)
二、受僱於僱用勞工未滿十人之事業單位,其未加入工會之勞工具有相同主張者達三分之二以上。(C)
ABC三種選項皆有,D為捏造出來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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