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1項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
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40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多少人?(A)9 人 (B)11 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