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之評鑑,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至少每3年辦理1次
(B)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1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1次
(C)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應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並在醫院、家庭、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 校幼兒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D)特殊教育法所稱特殊幼稚班,指在幼稚園為身心障礙專設之班,包含資賦優異者
特殊教育法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A) 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之評鑑,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至少每2年辦理1次第 47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年辦理一次評鑑,或依學校評鑑週期併同辦理。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年辦理一次評鑑。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C) 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應以與普通兒童一起就學為原則→○第 27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對於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應予適當教學及輔導;其教學原則及輔...
特殊教育法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A) 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之評鑑,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至少每2年辦理1次第 47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年辦理一次評鑑,或依學校評鑑週期併同辦理。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年辦理一次評鑑。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C) 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應以與普通兒童一起就學為原則→○第 27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對於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應予適當教學及輔導;其教學原則及輔導方式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為使普通班教師得以兼顧身心障礙學生及其他學生之需要,前項學校應減少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學生人數,或提供所需人力資源及協助;其減少班級學生人數之條件、核算方式、提供所需人力資源與協助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7 日(B) 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3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1次第 10 條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D) 特殊教育法所稱特殊幼稚班,指在幼稚園為身心障礙專設之班,資賦優異者則排除在外第 4 條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於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之特殊教育班,包括在幼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專為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設置之特殊教育班。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於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設立之特殊教育學校,包括幼兒部、國民小學部、國民中學部、高級中學部及高級職業學校部專為身心障礙學生設置之學校。
40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請問下列何項敘述正確? (A)各教育階段特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