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
不影響公共安全者,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分類分期予以列管拆除。有關影響公共安全之範圍(不考慮
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供營業使用之整幢違章建築。營業使用之對象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於查報及拆除計畫中定之
(B)合法建築物垂直增建一層違章建築
(C)合法建築物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占用防火間隔
(D)合法建築物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占用騎樓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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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11-1既存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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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合法建築物垂直增建一層違章建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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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 11-1 條既...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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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影響公共安全之範圍如下: 一、供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