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其土地增值稅之計徵方式為何?
(A)免徵
(B)得申請不課徵
(C)得申請記存
(D)按其漲價總數額徵收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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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9), B(63), C(1), D(4), E(0) #981570

詳解 (共 4 筆)

#3726225
土地稅法
第28條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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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189
平均地權條例第 36 條 土地增值稅之徵收,應依照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行之。但因繼承而移轉者,不徵土地增值稅。 前項土地漲價總數額,應減去土地所有權人為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移轉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在其持有土地期間內,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就其移轉土地部分,准予抵繳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但准予抵繳之總額,以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繳增值稅總額百分之五為限。 前項增繳之地價稅抵繳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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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6171
是免徵沒錯。土地稅法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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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8048
應為不課徵非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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