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對於法律處罰的認知,下列那一項敘述是正確的?
(A) 必須是明知故犯者,才要接受刑罰
(B) 只要不是明知故犯,即可免除刑罰
(C) 不知者不罪,無知者應予免除刑罰
(D) 人人應守法,無知者不能免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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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 B(31), C(96), D(5690), E(0) #204360

詳解 (共 1 筆)

#5843177

(0231031 制定)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 條

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如自信其行為為法律所許可而有正當理由者,得免除其刑

 

(0940107 修正)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 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理由

一、原條文所謂「不知法律」,其態樣包含消極不認識自己行為為法律所不許。以及積極誤認自己行為為法律所許二者,此二者情形,即為學理上所謂「違法性錯誤」,又稱「法律錯誤」,本條之立法,係就違法性錯誤之效果所設之規定。

二、行為人對於違法性錯誤,非屬不可避免,而不能阻卻犯罪之成立然得視具體情節,減輕其刑,爰修正原條文,以配合違法性錯誤及責任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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