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廠商或機關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時,其調解費為新臺幣
(下同)100萬,於第1次調解期日之次日起10日內撤回調解,應退還調解費
為:
(A)20萬元。
(B)30萬元。
(C)50萬元。
(D)80萬元。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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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14申請⼈撤回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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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第1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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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息退還所繳調解費二分之一 所以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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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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