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0 得獨自以意思表示,使其行為發生法律上效果之資格或地位者,稱之為:
(A)行為能力
(B)權利能力
(C)責任能力
(D)識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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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上榜 博一下 (2020/12/15)
行為能力(capacity)為一種法律上的概念,其與「權利能力」及「意思能力」不同,乃指為法律行為之資格,亦即個人以獨自的意思表示,使其行為發生法律上效果的資格而言。 在民法中,權利能力(Legal capacity)是指可以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能力。享有權利能力者,即為權利主體,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得為私法上權利義務關係之主體。 責任能力 指行為人對其所實施違法行為負擔刑事制裁之能力或資格。責任能力.....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20/09/14)

(A)行為能力→所謂行為能力,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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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得獨自以意思表示,使其行為發生法律上效果之資格或地位者,稱之為: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