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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0 營利事業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超過2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多少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
(A)6萬元
(B)8萬元
(C)10萬元
(D)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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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inya Peng 國三下 (2012/08/16)
第 77-1 條 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 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錞灌金 小六下 (2012/06/29)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98年9月16日起,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超過2年,或支出金額超過新臺幣8萬元,應列作資本支出。
4F
Vicky Hs 國一下 (2013/11/29)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77條之1

40 營利事業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超過2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多少元者,..-阿摩線上測驗